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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湘潭市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作者:湖南人才网 时间:2020/8/6 阅读:109次

2020年湘潭市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及成绩查询工作已经完成。根据《2020年湘潭市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的规定,现将面试前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1.首次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8月5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2.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8月7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三、资格审查地点

湘潭市教育局二楼大会议室(地址:湘潭市双拥中路168号)。

四、资格审查要求

1.资格审查对象须本人凭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自行在湘潭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并填写好联系电话及诚信承诺签名,准考证与《报名登记表》可于2020年7月30日-2020年8月7日在湘潭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和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湘潭市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中的《岗位一览表》)的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参加资格审查。

2.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通过招聘考试获得聘用资格的,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前可先上岗后补办聘用相关手续。但在2020年12月31日前没有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资格审查。

4.2020年9月30日以前合同期满的特岗教师等须提交合同书原件;2019年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凭《评审表》或相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职称过渡后暂未换领新版《职称证》的凭原《职称证》参加资格审查。

5.非高校毕业生需持有教师资格证(岗位另作要求的除外)。正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暂凭国家教育考试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网站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审查,但拟录用公示前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2018、2019届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提供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

7.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材料、证明人手写签名、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名、单位负责人电话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对招聘对象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提供《2020年湘潭市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岗位表中要求相应工作年限内每月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加盖银行专用章和单位财务专用章(或每月发放工资凭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8.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高校毕业生可不需要教师资格证参加本次教师岗位的报名考试。在聘用后试用期1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9.未按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自行放弃资格。考生提交材料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材料和证件无法认定或不齐全等情形将视为资格审查不符,由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如招聘过程中发现资格不符合,取消资格。

10.考生应按照《2020年湘潭市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补充公告》中“考生考前准备”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须凭《2020年湘潭市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考生健康情况承诺书》、居民电子健康码(绿码)且体温不超过37.3℃进入资格审查现场。如果居民电子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不得进入资格审查现场。考生在资格审查往返途中和资格审查期间做好自我保护,注意个人卫生,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五、资格审查方式与程序

此次资格审查采取集中审查的方式。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用人单位对资格审查情况有疑义的,必须及时提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预告事项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通知,请相关考生及时关注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的通知。

七、咨询电话:湘潭市教育局人事科0731—55512988。

湘潭市教育局

2020年7月30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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