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按照招聘工作程序,我局将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考职位1:3的比例,对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的医疗器械检验岗位(岗位代码028001)和中药检验岗位(岗位代码028002)笔试总成绩前3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9月16日(星期三),09:00—12:00。
地点: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8楼会议室(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路28号,十五中南门斜对面)。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主要复查审核拟进入面试的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户口薄原件,复印件(户主及本人页)1份;
(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份或准考证1份;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站上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扫描二维码)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扫描二维码)1份;
(6)笔试加分的报考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
(7)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
(8)以父母(含岳父母、公婆)为宁夏户籍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提供记载父母信息的户口簿以及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以配偶为宁夏户籍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提供记载配偶信息的户口簿以及结婚证;
(9)非宁夏户籍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记载本人户口迁移信息的原户口簿,或提供户口迁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宁夏户籍的证明;
(10)以“不受宁夏常住户籍限制”报考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件、证明材料等。
(11)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1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13)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按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公告公布的资格复审内容准备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因证件(证明)不齐全或不相符岗位条件者,取消资格。请各位考生本人携带所需材料按时到场,凡在资格复审结束前(2020年9月16日12:00)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后果自负。
(二)考生应保持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及时向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递交书面放弃声明。联系咨询电话:0951-6024459
(三)考生如有异议,可向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附件: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8日
附件: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序号 | 准考证 | 姓名 | 民族 |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 | 综合应用能力成绩 | 笔试分数 | 加分合计 | 笔试总成绩 | 职位代码 | 职位招聘人数 | 排名 |
1 | 3164232301415 | 马信 | 汉族 | 101 | 104.5 | 205.5 | 0 | 205.5 | 028001 | 1 | 1 |
2 | 3164232301420 | 马昕晨 | 回族 | 94 | 103 | 197 | 5 | 202 | 028001 | 1 | 2 |
3 | 3164232301216 | 崔佳惠 | 汉族 | 90.5 | 111 | 201.5 | 0 | 201.5 | 028001 | 1 | 3 |
4 | 3164232301524 | 袁雪花 | 回族 | 101 | 87 | 188 | 5 | 193 | 028002 | 1 | 1 |
5 | 3164232301424 | 马春燕 | 汉族 | 82 | 110.5 | 192.5 | 0 | 192.5 | 028002 | 1 | 2 |
6 | 3164232301611 | 魏伊彤 | 汉族 | 89.5 | 100.5 | 190 | 0 | 190 | 028002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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